《农村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规定,已经实施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并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的地区,对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畜禽产品,继续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不再重复出证,附具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加注件。()
牧运通-《农村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屠宰检疫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2〕31号》规定,已经实施畜禽产品无纸化出证并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的地区,对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畜禽产品,继续在本屠宰企业内分割加工的,不再重复出证,附具动物检疫证明电子证照加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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