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推行动物饲养场统一领导制度,根据规模、设施设备状况、管理水平、生物安全风险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牧运通-动物防疫条件监督管理推行动物饲养场统一领导制度,根据规模、设施设备状况、管理水平、生物安全风险等因素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 日期:2025-02-210牧运通-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直接从事动物疫病检测、检验、协助检疫、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
- 日期:2025-02-211牧运通-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需求。
- 日期:2025-02-212牧运通-种畜禽场应当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有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生产需要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区域。
- 日期:2025-02-213牧运通-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 日期:2025-02-214牧运通-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日期:2025-02-215牧运通-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由从事水生动物检疫的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
- 日期:2025-02-216牧运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运输畜禽时,实际运输的数量少于动物检疫证明载明数量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日期:2025-02-217牧运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目的地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在接收畜禽后三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 日期:2025-02-218牧运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 日期:2025-02-219牧运通-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加工场所不得接收未附有有效动物检疫证明的动物。
- 日期:2025-02-2110牧运通-张三拉了一车经检疫合格的生猪,如果中途有合适的屠宰场,就可以就近屠宰。
- 日期:2025-02-2111牧运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补检的动物,畜禽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货主于七日内提供检疫规程规定的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 日期:2025-02-2112牧运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胴体、肉、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筋、种蛋等动物产品,符合补检条件的,补检合格,可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 日期:2025-02-2113牧运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检疫不合格情况。()
- 日期:2025-02-2114牧运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货主或者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 日期:2025-02-2115牧运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
- 日期:2025-02-2116牧运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订购、保管、发放。()
- 日期:2025-02-2117牧运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内容、格式、规格、编码和制作等要求,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
- 日期:2025-02-2118牧运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屠宰加工场所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 日期:2025-02-2119牧运通-《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的,可以由协检人员进行协助,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