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需要依法申请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以乡镇、农场为申请主体)应当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经灌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A. 中小型农业灌区', 'B. 中型农业灌区', 'C. 大中型农业灌区', 'D. 小型农业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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