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按《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如药品经营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了吊销《药品经品许可证》外,还对相关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这里的相关人员包括()

['董事',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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