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多少。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2008年1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多少。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