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才培训平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进步解释中()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A.电子文件', 'B.电子档案', 'C.电子数据', 'D.电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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