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养护作业控制区限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A:限速应采用逐级限速或重复提示限速方法。逐级限速宜每100m降低10km/h。相邻限速标志间距不宜小于200m', 'B:不满足超车视距的二、三级公路弯道或纵坡路段养护作业,最终限速值宜取20km/h', 'C:限速过程应在警告区内完成', 'D: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封闭路肩养护作业,最终限速值可提高10km/h或20km/h']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