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A: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B: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C: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D: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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