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根据2016年施行的《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A:主要负责人', 'B:投资人', 'C:安全工程师 总经理']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