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A:七日', 'B:一个月', 'C:半个月', 'D:三个月']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