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云-一工业区道路上,某公司1名驾驶员驾驶本公司额定载荷4吨的内燃叉车,从长板拖车上卸运大幅面冷轧钢板(10800*2000*35mm,自重5936kg)。由于所用叉车事发前经常超载叉运金属原料,已由使用单位在车辆尾部违章增加了约600kg的混凝土配重块,但仍然无法平衡叉举近六吨重的大幅钢板(此时在忽略左右平衡的前提下,仅考虑钢板自重及重心位置便已较本工况车辆额载超出了128%),该公司生产主管又安排了4名工人站上叉车尾部做人体配重。当叉起的钢板降至距地面1.9米高,车辆向前叉方向倾翻,在车尾做配重的2人被掀落车体。钢板落地后叉车反弹,1人被后退的车尾(含已加配重块)挤夹在路侧厂房壁上,胸部重创当场死亡,另1人落地时造成右上肢肱骨头骨折。该事故主要原因为()。

['A.使用单位违章改造特种设备,擅自增加车辆配重', 'B.冒险利用人体重量增加车辆配载', 'C.叉车未经检验合格,并未进行注册登记', 'D.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状况混乱,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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