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