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之前,将预算草案编制的()等情况报告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市、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之前,将预算草案编制的()等情况报告本级人大财经委、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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