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必须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必须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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