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中转妇女、儿童之一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中转妇女、儿童之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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