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发展布局,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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