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在公共服务场所实施不文明行为,扰乱公共服务秩序的,()应当予以制止。行为人无正当理由继续实施的,其可以暂时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在公共服务场所实施不文明行为,扰乱公共服务秩序的,()应当予以制止。行为人无正当理由继续实施的,其可以暂时停止为其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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