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市、区县(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的监督。()

《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市、区县(自治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公开监督电话,接受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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