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培训并行并举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机制,统筹规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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