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依法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无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依法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无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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