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严格按照规定生产、使用实验动物,经检验检疫后可以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障生物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严格按照规定生产、使用实验动物,经检验检疫后可以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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