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与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且按照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与生产、进口放射源的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且按照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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