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