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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