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和养老服务资源,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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