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依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报上级人民政府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名录和管理单位。()

依据《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提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报上级人民政府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名录和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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