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代替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可以代替受侵害的妇女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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