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1年。()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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