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经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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