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法律、法规、规章新设或者调整行政处罚的,市级行政机关应当自法律、法规、规章公布之日起()内制定或者修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或者修改的,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制定或者修改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或者调整行政处罚的,市级行政机关应当自法律、法规、规章公布之日起()内制定或者修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制定或者修改的,经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制定或者修改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