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营业性歌舞厅、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

营业性歌舞厅、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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