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的原则,并有()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的原则,并有()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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