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时,可以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时,可以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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