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

在机构编制工作中,擅自超出“三定”规定范围调整职责、设置机构、核定领导职数和配备人员,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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