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条例》所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指通过建立健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矛盾纠纷。()

《条例》所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是指通过建立健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途径()、()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矛盾纠纷。()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