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当以中医药内容为主,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生应当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应当以中医药内容为主,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生应当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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