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执业环境,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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