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没有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号,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可处以()元以下罚款。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没有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号,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可处以()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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