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对收到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本系统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对收到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本系统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机关单位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