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

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禁止从事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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