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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