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勘察、施工单位未根据管线现状资料采取保护措施进行作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勘察、施工单位未根据管线现状资料采取保护措施进行作业的,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作业,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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