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其他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也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其他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也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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