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