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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