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规定执行。对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参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帮助和保护。()

家庭成员以外,具有监护、抚养、扶养、寄养、同居等共同生活关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规定执行。对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参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帮助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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