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普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有关部门或者同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有关部门或者同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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