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  )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原始记录', '凭证', '统计台账', '统计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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