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名单。

['安全监督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工会', '社会保障部门']

自适应图片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