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技天下-公开行政行为的过程,意味着行政相对人看到或者参与行政行为的过程。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之前,应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的机会,行政主体应当听取意见、接受证据。这一内容在具体行政制度上的体现为()

['听证制度', '回避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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